2021浙江省考招錄最新變化:分級分類更為系統化
來源: 華圖教育2020-12-08 11:36
調整分級招錄層級劃分
將往年公務員招考“省市、縣鄉”分級模式調整為“省市縣、鄉”分級模式,其中省市縣三級劃分為綜合類,鄉鎮街道劃分為基層類。并且行政執法類也實行公共科目單獨命題和測試。
具體分類為:報考縣級以上機關單位職位(不含行政執法類)的,考試類別為綜合類,考查《申論》(A卷);報考鄉鎮機關職位的(不含優秀村干部“職位2”),考試類別為基層類,考查《申論》(B卷);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、法檢系統司法警察、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、綜合執法、市場、交通、文化、農業、生態環境部門的一線執法職位的,考試類別為行政執法類,考查《申論》(C卷);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“職位2”的,考試類別為優秀村干部類,考查《綜合應用能力》。
報考行政執法類職位中的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、法檢系統司法警察、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,除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外,還須參加《心理測評》,
報考縣級以上機關專業技術類職位的,考試類別為綜合類;報考鄉鎮(街道)機關專業技術類職位的,考試類別為基層類。除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外,還須在筆試或面試環節參加專業能力測試。
報考省級機關單位的,考試地點在杭州。報考設區市市級以下機關單位的,考試地點在該設區市或所轄縣(市、區)。報考專設殘疾人職位的人員,可在報名時選擇考試地點。
考生要提前了解各類的報考條件、專業要求等,做到有的放矢。